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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 无形资产》要求对企业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考虑到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对于自行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特定条件的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符合资本化条件:
a、开发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b、当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2)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a、开发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b、期末,将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