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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终了利润分配的时候计提了应付股利,不要忘记代扣个人股东的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个人所得应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以下简称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按这一判定,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若是公司当年盈利,根据股东会决议需要向股东分红:
借:利润分配 — 提取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 股东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