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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 无形资产(2006)】第七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无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均应先在“研发支出”科目中归集,期末,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完成的开发费用,继续保留在“研发支出”科目中,待开发项目完成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再将其发生的实际成本转入无形资产。
(1)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研究阶段:管理费用)
综上所述,并不是研发支出都应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