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财税服务网!

一般纳税人2017年用存款购进不动产,如何做分录?1772人看过

业务处理.png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小贴士】剩余40%进项税额的抵扣时点是取得扣税凭证当月起的第13个月,要注意不是第13个月起,切记不要超期,因为从现有文件看没有提到第13个月后能否抵扣。建议财务人员对购进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情况做好备查账登记,详细记录另外40%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时间。

相关分录.png

(1)第一月抵扣60%;

    :固定资产 A

           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额 A*11%*0.4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A*11%*0.6

        :银行存款 A*(1+11%)

(2)第13个月抵扣4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A*11%*0.4

        :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额A*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