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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如何进行核算?474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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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四小税不可以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核算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这些四小税,现在必须通过税金及附加进行核算。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一定要先计提,然后缴纳的时候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相关分录.png

(1)计提时;

        :税金及附加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

            :应交税费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

(2)缴纳时;

        :应交税费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

            :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