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财税服务网!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1618人看过

业务处理.png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简单地说,如果您在五年内能够取得有效凭证的,该项支出是可以追补到项目发生年度扣除的;且如果有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也是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或申请退税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从2018年7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相关分录.png

(1)为了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的需要,基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应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

   :原材料

        :应付账款 — 暂估/无票(XX供应商)

(2)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所以,暂估入账在收到发票时应同时作两笔业务分录处理:

  a、红字字冲回暂估入库

    :原材料

        :应付账款 — 暂估/无票XX供应商

  b、存货入库处理

    :原材料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账款 — XX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