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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179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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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作为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收入征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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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