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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盈怎么做会计分录?149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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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即固定资产盘盈税法上作为企业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确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即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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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固定资产盘盈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