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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原材料物资,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材料物资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企业在确认取得一项资产的同时,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如果投资者和企业约定该项资产投入后取得企业相应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是实收资本,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是股本),那么在确认实收资本和股本的同时,还应该将投入资产的价税合计(如果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投资者投入资产是一项无偿捐赠,那么直接按照资产的价税合计计入资本公积。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实收资本 (如有,视合同约定)
股本(如有,视合同约定)
资本公积 —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