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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代收的居民供暖费,能否比照供热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218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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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热力公司通过小区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的取暖费,免征增值税。”

对物业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价格代为收取的居民供暖费,可比照供热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物业公司收取供暖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一般通过往来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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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 — 供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