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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74号《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现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