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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预收一年物业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244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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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物业公司一次性预收一年的物业费,涉及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应这样缴纳:

(1)增值税

 a、如果在收取时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b、如果在收取时未开具发票的,在未提供物业服务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一次性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应在每月提供物业服务后确认增值税收入,并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实际提供劳务的月份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相关分录.png

(1)预收时:

    :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2)确认收入时:

    :预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