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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于现金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即现金溢缺情况,首先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现金清查中发现盘亏的现金,应按实际盘亏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理: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 —— 应收现金短缺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 —— 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 —— 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现金
(2)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赔偿部分)
管理费用(企业承担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