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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等。根据存货盘点表、经济鉴证报告或证明、其他材料(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企业进行存货清查盘点,应当编制“存货盘存报告单”,并将其作为存货清查的原始凭证。经过存货盘存记录的实存数与存货的账面记录核对,若账面存货小于实际存货,为存货的盘盈;反之,为存货的盘亏。
存货盘盈通常金额较小,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存货盘盈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
企业存货的清查盘点,可分为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两种,定期盘点一般在月末、季末、年终进行;不定期盘点是指临时性的盘点以及发生事故损失、会计交接、存货调价等而进行的盘点清查。企业应当做好存货的清查工作,加强管理,防止存货的呆滞积压或毁损。
(1)批准前;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账务延伸】
当原材料账面值大于实际值时:
①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只有管理不善造成盘亏进项税不予抵扣)
② 批准后:
借:原材料(残料部分)
其他应收款(责任赔偿部分)
管理费用(正常损耗)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