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财税服务网!

增值税留底退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及填表?

2021-08-25     阅读(970)

目前国家对增值税留底退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可以做如下分录,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报表填写时,填写在附表二的第22行“上期留底退税”对应行次,同时主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减少退税金额。

对于上述处理方法,也有不同意见,其原因不符合“进项税额转出”这个专栏实际意义,根据财税2016年22号,“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以上方法仅供参考,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按自己的理解进行账务处理。


答疑讨论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验证码
验证码
还可以输入300个字

    最新课程

    最新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