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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阅读(6509)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负申报现象的调查报告》的通知(国税流一函[1997]2号)的规定,零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无销项税额也无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负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为负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五条规定,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明确规定,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
依上述规定,一个评价年度因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同时还面临扣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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