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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购进免税饲料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2023-07-24     来源:众可信财税 阅读(435)

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免税饲料,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今天的每日税语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二、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目前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无需报送资料】

有人认为按照第二条只有生产企业才可以享受,有人认为“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是属于全流程包括生产、批发、零售行业,到底如何理解?

参考两个文件

1、总局12366口径回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规定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和国内环节饮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如何理解“国内环节”?“国内环节”是否仅指国内生产环节?是否还包括批发、零售环节?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免税饲料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案例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规定,“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即“符合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因此,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免税饲料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

2、皖国税函[2002]281号: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反映饲料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征免税政策规定不够明确,税企双方争议较大。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饲料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征免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的免税范围的饲料产品,在流通环节可继续免征增值税;对不属于免税范围的饲料产品,如豆粕、糖渣、油饼、骨粉等,在流通环节一律按法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商贸企业批发、零售购进的免税饲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也可以和主管税局再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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